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区已修订完成枣庄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对于漏报企业和工地,一经发现立即纳入减排清单并将其三个级别的减排措施均从严定为停产。
二、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后的新建投产企业或新开工工地,在正式生产或开工前要向区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提出申请,待确定减排措施并纳入减排清单后方可投产或开工。未提出申请的企业或工地,一经发现立即纳入清单并将其减排措施均从严定为停产。
三、去年绩效评级结果为b级和绩效引领性等级的企业,今年经复核通过的(附件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继续按相应等级执行,复核未通过的,降级执行。今年新增的b级及绩效引领性等级企业另行公布。
四、被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附件3)的企业,要以单定产,不得超出保障范围生产,若被发现超出保障范围生产或有环境违法行为,将被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并取消下一年申报保障类企业的资质。
五、协同供暖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如绩效评级未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应急响应期间不得以协同供暖为由不参与应急。
六、应急响应措施与去年相比有变化的企业要同步更新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和公示牌。
附件: 1.枣庄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枣庄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复核通过名单
3.枣庄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保障类企业清单
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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