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
来自: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3-12-13
枣庄市兰太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09年11月3日的登记设立过程中,股东系冒用孔某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及变更备案,其行为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及变更备案。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了枣庄市兰太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情况,公示期为45日。本局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枣庄市兰太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