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春节期间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相关经营者:
春节将近,为规范我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维护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和交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对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或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以及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对“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严禁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以及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
三、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特别是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经营者,针对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严禁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不当竞争优势。严禁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严禁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
四、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应当明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兑奖方式、中奖概率、奖金金额、奖品品名及交付方式等有奖销售信息,信息必须真实;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两年;按照规定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随时公示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赠品。严禁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以及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
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不得销售明知或应知仿冒他人商品的商品;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六、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及相关从业者在直销活动中严禁欺骗、误导宣传。严禁组织、参与传销,禁止经营者通过传销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对照查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