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大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选任我区第一批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具有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曾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名额及任期
本批选任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任期3年。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通告之日发布起至2024年9月6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可网络报名也可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电子材料发至sdzzgxq@126.com ,邮件名称为: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姓名。现场报名地址为:枣庄光明大道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206办公室。
(2)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者需填写《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二)确定人选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可以通过到报名者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并确定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
(三)社会公示
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632-8696861。
附件: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