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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大厅业务服务流程办事指南

来自: 时间:2020-09-02

一、信息采集流程:

1、现户籍在兴仁街道辖区内的未采集信息的退役军人,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入伍通知书到兴仁街道退役军人办公室进行拍照采集;

2、已在其他区县采集过信息,现户籍迁至兴仁街道的退役军人,精准信息采集仍在原采集点进行完善,精准采集后由采集点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至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再由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至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退役军人的管辖行政区划迁至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此后该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归属兴仁街道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流程:

1、申请条件: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退役士兵。

2、办理流程:

1)街道服务站筛查符合条件的60岁退役军人(提前一年筛查)。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从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审核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等;街道武装部提供入伍、退伍登记表;人社部门出具无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2)街道开会安排部署。

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退役军人提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并受理审核,审核通过。

4)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审核通过。

5)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审批,审核通过予以认定,不通过逐级通知本人。

三、老烈子女生活补助身份认定流程:

1、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2、办理流程:

1)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筛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筛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与审核。村、社区服务站调查核实后,填写《部分烈士子女信息采集表》和《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3)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与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说明。

4)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受理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部分烈士子女信息采集表》和《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上传电子版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审批流程:

1、申请条件: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办理流程

1)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筛查。户籍所在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筛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与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领取定期抚恤金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3)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受理与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领取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定期抚恤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不予认定享受定期抚恤身份决定书》,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五、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对象

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扶持内容

(一)创业贷款贴息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最长3年贷款。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给予最长3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2、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给予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3、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经办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区(市)的营业网点。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街道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1)退役军人在山东省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贷款第(1)(2)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退役军人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小微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经营收支流水、创业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

4、办理程序。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3)资格认定。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对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贴息。

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经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贷款项目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和偿还方式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1.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或其他群体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

(2)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牛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吸纳乾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办理程序。

(1)申请。初创小微企业到驻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2)审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申报材料审查,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3)审批。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实地调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情况,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报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


                          兴仁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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