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排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排污许可证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延续流程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核
三、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申领:
1、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必要、原件、签章齐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必要、原件、签章齐全)
(二)延续:
1、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必要、原件、签章齐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必要、原件、签章齐全)
四、办理层级与地址
网上办理(推荐):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网上申报办理,推荐邮寄送达和领取。
纸质材料送达或邮寄地址-变更、延续: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a02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a02综合服务窗口。
五、其他事项要素
(一)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材料完整齐全,剔除三方审核、企业按照要求修改填报内容时限)。
(二)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三)咨询投诉
1、咨询方式
窗口/信件咨询: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a02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 0632-8697298
2、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2-8355966
(四)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枣庄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联系电话:0632-8269366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632-4429938
六、有关说明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 号),该事项为市县同权事项,申请人选择窗口受理办理时,除市级窗口外,也可就近选择区级窗口进行受理(详细地址请见《市县同权事项各分局受理窗口信息》附件)。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