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34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发文机关 | 投资促进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枣高投促字〔2022〕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枣高投促字〔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枣庄高新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枣庄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5月26日
枣庄高新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共同激发市场活力,缓解当前疫情对消费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现制定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自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印发之日5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活动范围:乘用车、购物、餐饮领域。
二、参加对象
(一)消费者
枣庄市境内消费者,须在枣庄高新区范围内限定的商家消费。
(二)商家
在枣庄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限额以上零售及餐饮企业。
三、发放额度
(一)汽车券:参照省级补贴标准,按照政策期间实际汽车销售量计算。1、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补贴: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区级财政承担30%。2、非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补贴:省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二)餐饮券:市级财政50万元。
(三)购物券:市级财政50万元。
四、发放标准
(一)汽车券发放标准:
1.对在枣庄高新区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枣庄高新区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 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二)餐饮券发放标准:市级发放餐饮消费券50万元。面值分别为10元(支付满100元使用)、30元(支付满200元使用)。餐饮消费券自领券日起7天内有效。
(三)购物券发放标准:市级发放购物消费券50万元。面值分别为10元(支付满50元使用)、30元(支付满200元使用)。购物消费券自领券日起7天内有效。
活动期间,鼓励商业企业、经营业户自主发放企业消费券以及各类让利促销活动,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五、活动奖励
对汽车销售企业5月22日-6月30日应税收入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六、发放方式
通过云闪付 app 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枣庄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k8凯发旗舰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政务新媒体和店内电子屏广告等各类媒体资源,对电子消费券领取渠道、使用范围和规则等活动内容进行全方位跟踪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发动更多消费者和商家参与其中,确保活动效果。引导限额以上零售(汽车销售企业除外)以及餐饮企业参与市级补贴活动。
(二)强化评估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商家参与情况和消费券的实际消费情况,并动态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促销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把惠民政策落实落好。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电子消费券所需资金保障,按照运营委托协议明确的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活动结束后,根据受益企业按分类汇总,确定我区财政按比例承担电子消费券资金额。
2.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电子消费券发放细则,整理电子消费券商家参与及消费者使用指引,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结合活动提出各自优惠方案;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3.区行政审批局:加强餐饮、食品、商品质量监管,查处借电子消费券开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
文件文字版:
枣高投促字[2022]5号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通知2022.5.28.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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