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3-00310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发文机关 | 兴仁街道办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兴仁办发〔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兴仁街道办事处辖区企业统计人员
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
枣高兴仁办发〔2023〕4号
为进一步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兴仁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企业统计人员奖励办法,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兴仁辖区企业统计工作的服务管理,有力保障符合升规的企业及时完成统计申报、规上企业统计数据的定期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兴仁街道办事处辖区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按照“以奖代补”原则,通过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奖励,推动建立一支企业统计人员队伍,进一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引导符合升规条件的小微企业完成上规升级,持续增加地方税源。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分为2类:第一类为自2023年开始,负责在推动小微企业成功申请成为规上企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其小微企业必须为在我街道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达到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统计入库标准,并成功申请升规的企业。第二类为升规后,负责为规上企业按时进行联网直报且表现突出的规上工业、贸易业、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
(二)奖励设置。为鼓励企业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实现升规,根据实际,设置一次性入库奖励、提升发展奖励和应报尽报奖励。
1.一次性入库奖励。当年首次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入库奖励,从2023年起,对达到国家“进规纳限”标准并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成功的贡献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予以1000元奖励,用于报表及数据核查期间产生的电话费用及交通补助费用。若每月报表时限内未完成上报,扣除当年奖励。
2.提升发展奖励。自2023年开始,每年度新升规企业,且升规后第二年仍留在统计年报直报名录库内,统计数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给予统计人员奖励人民币 1000元。
(1)规上工业、服务业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工业产值、服务业营收收入全年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00%及以上。
(2)贸易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累计值同比增加1亿元及以上,同时满足累计值同比增长20%及以上。2.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累计值同比增长100%及以上。3.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累计值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同时满足累计值同比增幅20%及以上。
如果批发零售业企业同时满足2种条件,按照1000元奖励。
3.应报尽报奖励。每年5-7个,主要针对2023年之前在库的辖区规上企业,自2023年开始企业发展良好,按照统计有关要求,能够配合街道统计办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且当年统计数据对街道统计工作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
(三)奖励时间。
1.一次性入库奖励兑现时间。当年提供入库资料,入库成功后积极配合区、街道按时报表。当年4月初(即年报报表报完)可领取。
2.提升发展奖励兑现时间。次年4月初(即年报报表报完)可领取。
3.应报尽报奖励兑现时间。次年4月初(即年报报表报完),由统计办从当年统计贡献度大的企业中,推荐5-7个配合度好、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和提升发展奖励兑现时间同步。
注意:满足标准(条件)企业一年内只能兑现一次。
三、申请流程
1.入库流程:企业入库分月度入库和年度入库。新投产项目当年即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月度入库。非当年新投产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申请年度入库。由街道统计办通知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各企业申报入库时需按照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入库的相关资料要求,向街道统计办书面提交一套入库申请资料,由街道统计办报送至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企业则确认入库。
2.奖励流程:街道统计办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上报突出贡献的企业统计人员名单及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及时将奖励发放给获奖人员。获奖人员奖金涉税支出应依法处理,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
1.经费保障。奖励所需资金由街道统计部门按规定申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至获奖人员。
2.奖励监督。本办法所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街道统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奖金按时发放到位;街道纪工委要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奖励人员符合奖励办法条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由街道统计办公室负责。
兴仁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3日
文件文字版:
兴仁街道办事处辖区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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