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政法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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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5
枣庄高新区政法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政法委(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高新区政法委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区政法委(司法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
2 | 区政法委(司法局)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抽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2.5年每年抽查1次 | 高新区政法委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