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430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发〔2019〕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19〕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机制,使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执法联动”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监管、不留死角”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化体系
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以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划分为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边界清晰。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包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监管中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各网格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逐步建立党委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一)一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区管委会,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本级网格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区有关部门单位为网格成员。
工作职责:领导和决策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方案,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并督导落实各街道、村(居、社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一级监管网格对每个二级网格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确定1名区党政领导为监督联系领导,1个区直部门为联系单位。
(二)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长,分管负责人和环保所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易扬尘单位、施工(含建筑、征收、园林绿化、道路施工、管网施工及开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锅炉(含茶水炉)治理改造、集贸市场煤改气、餐饮油烟等情况。负责点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及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口报告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可采取一天一次人工现场巡检的方式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网格内的单位、商家、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开展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的划分和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人等的确定由二级网格长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并报区大气办备案。二级监管网格对下属每个三级监管网格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确定1名党政领导为监督包保领导,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网格监管包保人。
3.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其他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处置。
(三)三级网格
以行政村(居、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村(居、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城中村及居民小区燃煤小火炉和燃煤灶具冒黑烟问题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报告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区具体执法部门落实查处。
3.负责每天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区具体执法部门落实查处。
4.负责发现并上报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油烟治理不达标准,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大气污染问题。
5.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建立工作台账和监管日志,接受上级检查。
6.负责收集了解村(居、社区)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接受群众大气环境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四、工作机制
大气污染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1.日常问题:即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小区使用燃煤小锅炉等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报二级网格长登记备案。
2.一般问题:即对道路未洒水,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城中村使用燃煤小锅炉,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比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网格员在发现后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街道联络员,由二级网格长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3.较大问题:即对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道路扬尘、场地未绿化或硬化,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等复杂、涉及执法问题。二级网格联络员在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查看处置,对拒不整改的,报区具体执法部门到场执法,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4.重大问题:即各类施工工地不围挡、车辆未冲洗上路、物料不覆盖,机动车沿街跑冒滴漏、冒黑烟,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等涉及区直部门或者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长在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协调处置。无法处置的,经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二级网格长报区大气办,由区大气办协调区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严控重点污染源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面源污染。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大气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管职责;协调本行政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完善大气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监管与联合执法,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对区大气办提交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不落实情况进行问责督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区经发局:牵头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煤炭经营销售管理;定期组织协调开展煤质考核评价;严格项目审批,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含技改项目)不予批准(备案),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核准(备案)后应告知二级网格单位开展监督管理;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聘请网格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区建设局:负责所有易扬尘建筑(拆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与处罚;负责区属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及考核评价;负责施工(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负责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使用低挥发性外墙水性涂料;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保洁和洒水保湿及城市道路保洁洒水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保洁车辆、园林绿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负责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管控和管养,定期清洗绿化带;负责绿色廊道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管及执法工作;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和咨询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渣土审批管理,查处运输车辆“跑冒滴漏”污染道路行为;负责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查处乱倒垃圾行为;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焚烧垃圾、落叶以及露天烧烤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以及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配合做好黄标车、渣土车区域限行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登记许可,依法注销各类违法主体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锅炉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锅炉;配合做好煤质检测;负责餐饮单位“煤改气”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等环保设施;负责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及长效管控;负责油品升级和油品油质监管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督促田间地头秸秆清理,消除秸秆焚烧污染隐患:负责畜禽养殖异味治理;负责农机燃油油品油质监管以及污染查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扬尘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配合建设局做好绿色廊道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挂牌和报批,严把污染项目用地关;严肃依法查处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属地单位做好储备地块、征收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各街道要牵头做好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区环保、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对大气污染网格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负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行政村(居、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直接责任。
区大气办对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网格化管理工作未能有序开展的;因网格管理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区直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分派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后,未能及时查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3.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
各街道应参照全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广部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周 刚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高 欣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夏同强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
韩耀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韩 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林志强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邓 兴 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月彦 纪工委常务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
李德举 投资促进局局长
田家增 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忠良 财政局局长
袁现旺 建设局局长
梁家民 社会事业局局长
冯 振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士元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桂葆 环保局局长
王鹏伟 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广泰 宣教中心主任
吕家伟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华 规划分局局长
聂 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云东 供电部主任
胡晓斐 兴仁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会川 兴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君民 张范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忠来 兴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边海华 兴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成良 张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桂葆同志(兼)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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