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5450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成文日期 | 2016-03-11 | 发布日期 | 2016-03-11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发〔201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1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为做好示范工作,经研究,现将《枣庄高新区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枣庄高新区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枣庄高新区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产业化能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区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加速创新型高新区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理念,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区域建设,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强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园区示范工作,我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至2016年底,我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提升10%,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年度专利授权量的1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总申请量的10%以上。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10家,其中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2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或将发明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总量达5项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部门、街道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明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职责,负责对所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管理。
(2)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是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兼职人员。
(二)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重点以"4.26"知识产权日、科普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专题宣传、信息发布、知识竞赛、专题论坛、专家讲座、印发资料(画册)等形式,广泛地开展专利法制宣传,普及专利法制知识,推广专利制度和文化,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面上培训和专题讲座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每年集中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2期,培训总人数500人次以上,要求各部门、街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普遍接受一次以上培训。
(三)切实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1)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继续加大对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奖励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鼓励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3)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法规政策的要求,企业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鼓励创新和专利发明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措施,把创造发明成果与职工晋级、职称评定相挂钩。相关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对发明创造完成人的奖励工作,激发研究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好我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完善信息综合服务网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检索查询、专利技术转让、法律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力满足企业的需求。
(2)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和支持创办或引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权利维护、战略规划、专利布局、专利预警等知识产权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职能,增强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特别是要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控制环节,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动态,做好预案,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在产品开发和生产中,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六)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
(1)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构筑企业发展和竞争优势。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和领办相关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
(2)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让更多的企业通过运用专利及知识产权制度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3)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制定园区发展战略、政策以及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决策时,先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对可能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做出有效分析论证。对具有发明专利的招商引进项目予以优先列项。在科技项目推荐列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评审等科技活动中,都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和考量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共建。管委成立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总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合力共建,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列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列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专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学习,创新思路。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尽快熟悉知识产权的业务知识,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以做到管理到位,工作到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及时总结新经验,为推进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扶持。区设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学习交流、奖励资助和示范等工作,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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