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惠民消费券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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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发放标准
(一)汽车券发放标准:
1.对在枣庄高新区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枣庄高新区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 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二)餐饮券发放标准:市级发放餐饮消费券50万元。面值分别为10元(支付满100元使用)、30元(支付满200元使用)。餐饮消费券自领券日起7天内有效。
(三)购物券发放标准:市级发放购物消费券50万元。面值分别为10元(支付满50元使用)、30元(支付满200元使用)。购物消费券自领券日起7天内有效。
活动期间,鼓励商业企业、经营业户自主发放企业消费券以及各类让利促销活动,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国家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