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6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兴仁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2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印发《兴仁街道关于开展“最美庭院”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印发《兴仁街道关于开展“最美庭院”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5月22日,中共兴仁街道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兴仁街道关于开展“最美庭院”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枣高兴仁发【2023】12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推动城乡面貌大提升,经研究决定,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开展“最美庭院”创建活动,
二、 决策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要战略部署,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以改善乡村风貌、提升庭院环境为根本,展示兴仁街道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成效与变化。挖掘一批环境卫生整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设计协调美、种花栽树绿化美的庭院,树立庭院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为统领,全面掀起乡村振兴建设热潮,全面提升辖区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旅产业发展全域化。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最美庭院”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街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推进,各有关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
(二)纳入考核体系。把“最美庭院”创建工作纳入村级考核体系,各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一月一考核,和村干部考核工资以及评先树优挂钩。
(三)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专项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最美庭院”的五项内容标准复核检查,并对已评选出来的户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实行动态管理,抽查工作一季度一次,对于抽查得分较低的、反弹严重的户一律做除名和摘牌处理。抽查后的巩固户,年底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宣传。对于评选出来的最美庭院,各村居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将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予以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为“最美庭院”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涉及范围
兴仁街道办事处辖区
五、执行标准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各村依托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各类载体,广泛发动村民积极投身“最美庭院”创建活动中,使活动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村民自报、村级评选上报。各村发动农户主动向村上报,参加“最美庭院”创建评选活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村评选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全村上报的创建户家庭院落进行“最美庭院”评选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各村每半年一次上报的户数,不低于街道分配名额的1.2倍,不高于街道分配名额的2倍(各村创建名额见附件3)。
(三)街道审核。各村将评选出的“最美庭院”汇总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评选工作组将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调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对得分较低的户予以淘汰。
(四)挂牌表彰。对评选出来的“最美庭院”,街道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颁发荣誉牌匾,并在街道网站和村公开栏、微信群张榜公示。(每户每年可入选一次,不重复评选)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首席解读顾问:街道妇联办公室 张丽敏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