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09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国土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枣庄高新区投资环境,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要求,在枣庄高新区范围内逐步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标准地”是指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明确固定资产强度、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适用于枣庄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的出让。
三、改革目标。
枣庄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达到100%。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区域评价。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等,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
(二)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必要区域评价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规律,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确定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为主要内容指标体系。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标准地”出让。
1.完善“标准地”招商机制。推出一批“标准地”,探索“定标准、竞税收”的方式进行土地招商,定期组织“标准地”招商推介活动,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
2.组织“标准地”出让。将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实施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四)“标准地”监管。
1.建立“标准地”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地”出让后,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检查核查机制,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企业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
2.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奖惩。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首席解读顾问:殷允鹏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