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3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14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
2022年6月14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印发了《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场主体退出一直是困扰广大企业的头号难题,为解好这个难题,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持续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代位注销,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准入容易退出难”问题。
二、工作依据
参照《枣庄市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解决部分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代位注销的实施,能够有效避免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困在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里无法申报税务、年报等信息,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问题的发生。
四、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枣庄高新区域内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适用情形
1.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位办理。
2.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位办理。
3.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确认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登记。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孟斌
政策咨询电话:0632-835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