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486
- 主题分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专家解读】: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专家解读】: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为便于各街道办事处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枣庄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如下政策解读:
问:此政策为何要出台?
答:为贯彻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 “ 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问:决策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 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2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问: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办法》全文17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三)考核程序。考核按照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考核等次。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第1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后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五)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问:如何组织实施?
答: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评议的“指挥棒”作用,结合全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每一年度的评议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压实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政策解读机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首席解读顾问:许圣国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