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1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5日
- 标 题:关于分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分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1年1月28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分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重点任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特别是陈平书记、张宏伟市长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重点任务进行分工。
二、目标任务
文件包括25个工作重点,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要对照以上分工和时限,拉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切实扛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带头研究解决关键问题;区、街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门单位、各集团、园区运营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深入各自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到同调度、同检查、同督导、同通报、同考核;要组成督导组,对街道和重点企业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手软。要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专家,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达到立案处罚条件的企业隐患,要坚决“零容忍”,绝不能只查不罚;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顶格处罚,绝不能手下留情。要强化打非治违,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放大警示震慑效果,对典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对符合情形的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综合运用企业自查、部门确认、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发挥安全专家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质效。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要负起责来,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推动问题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区牵头单位要建立“两个清单”,即问题隐患清单和隐患整治责任清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漏查、漏报、瞒报隐患的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用好有奖举报制度,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融合。(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抓住不放、一盯到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能立即整改的一律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实行限期整改,明确专人盯防,确保万无一失。对所有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每半月一次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度。各街道办事处、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整改计划,实行挂图作战、跟踪督办,务必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联合惩戒等措施,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绝不能带病运行。(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六、凡在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未及时整治到位的,凡是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的,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典型事故的,都要严肃追究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相关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对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冶金工贸、燃气管网等易发多发领域,由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库,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库。要按照规定认真选聘专家,入库专家应具备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本领域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于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驻企开展“解剖式”“通透式”的全面安全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家职责清单,明确专家选聘程序,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及监督考核,确保真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其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专家库成立和专家驻企工作,3月底前完成企业全面安全检查,4月底前完成专家排查问题隐患整改)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引导高危行业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加快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九、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现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监测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发生产经营一线安全隐患上报研判系统,实现风险源及时识别上报、线上辨识评估、自动汇总分析、部门联防联控,切实打通安全风险防控的“最后一厘米”。(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区大数据产业园区全力配合,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十、道路交通领域: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路面的管控,增派执勤力量,加大巡查密度,特别要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交通工具,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一、危化品领域: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危化品经营(有储存)企业全面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防护措施,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二、消防领域: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人员集中的饭店、宾馆、超市和“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确保精准高效安全救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三、建筑施工领域:区国土住建局要强化冬季建筑施工安全,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重点抓好危大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房等关键部位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防风、防冻、防滑、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四、烟花爆竹领域: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查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场所不符合标准要求、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超量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打非”力度,严查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运输等行为,加强对集中燃放烟花活动的管理,落实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五、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电力燃气、森林防火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森林防火在冬季是重点,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戒力,力量一定要备足,特别是备足防火的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六、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2小时内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论等情况,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区应急局要在重点领域每季度搞一次演练或暗访。(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依法依规、敢抓敢管,宁可交叉重复,绝不推诿扯皮。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沉到企业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推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打消侥幸心理,推动企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要加重加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定期专项巡查巡视机制,将巡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尽心尽责、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时予以倾斜,对履职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挪位的挪位,该依法追责的坚决追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岗位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要严格落实操作规程“手指口述”制度,坚决防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十一、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企业职工集中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责任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十二、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十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使用到位,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要监督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责任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十四、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等要抓紧研究方案,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党群工作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十五、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有能力管。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使他们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党群工作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要对照以上分工和时限,拉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将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请各街道、区各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涉及范围
各街道、各部门单位。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本文件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869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