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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9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26日
  • 标  题: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1年6月26日,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依据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扎实推动枣庄高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创业创富产业新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市驻高新区有关单位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三、起草过程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党工委、管委关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是压实各级各部门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区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区党工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文件明确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19个部门单位职责。

五、涉及范围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86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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