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9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安全生产批示及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汛期相关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度汛专项巡查,确保平稳度汛。
二、出台目的
抓好隐患排查,细化防御措施,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巡堤查险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汛期养护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3次,遇到大雨、暴风等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紧急情况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平时上路作业途中可顺路巡查。
二是巡查内容:路基是否稳定,边坡水毁情况、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变形移位、沿线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桥涵构造物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三是巡查时发现有行车安全隐患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两端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值守现场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执行标准
《制度》自2023年1月起施行。《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