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9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成立综合执法局城市防汛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关于成立综合执法局城市防汛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安全生产批示及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相关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度汛专项巡查,确保平稳度汛。
二、出台目的
抓好实施高新区城区重点防汛工程,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队,负责防洪排涝物资及防汛车辆的调配。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3〕2号)《枣庄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的通知》(枣汛旱发〔2023〕1号)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物资准备及抢险救援小组名单。
五、执行标准
《通知》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