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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568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3-05 发布日期 2018-03-05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发〔2018〕3号 有效性 失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区安委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控制指标、工作目标。

(一)控制指标

区安委会将市安委会下达我区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

(二)工作目标

管委会与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枣庄高新区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随机抽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考核采用200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190分以上为优秀,180分以上190分以下为良好,170分以上180分以下为合格,1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区各有关部门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否决事项

为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杜绝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中设置否决事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2)主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四)对重点企业的考核

(1)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考核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认定为考核合格。

(2)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考核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点企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发布

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三、考核奖惩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审核后,作为评价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突破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企业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区有关部门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先进企业的表彰奖励

(1)对认定为考核合格的重点企业,经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称号。

(2)对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重点企业,取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申报各级扶持政策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1)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授予“安全生产突出贡献个人”称号。

(2)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称号。

(3)对在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各等次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具体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负责推荐,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区管委会审定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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