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142
- 主题分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05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政策解读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政策解读
2018年3月5日,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枣高管办发〔2018〕3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委会与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枣庄高新区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三、出台目的
以管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四、涉及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考核采取自查、随机抽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明确考核否决事项。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中设置否决事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有3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明确对重点企业的考核。
(四)明确奖惩。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审核后,作为评价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突破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企业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86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