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61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字〔202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2〕8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区内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打通科技金融最后一公里,根据《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设立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为保障“科技创新积分贷”顺畅、规范、高效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概念解释
1、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积分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支持高新区内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线上信贷产品。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科技创新积分贷”贷款对象为高新区内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其中之一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企业划型标准。
3、企业所在行业要符合枣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锂电新能源、光电信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产品要素
4、依托枣庄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数据库与合作银行数字金融优势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等企业开展以“科技创新积分贷”为基础,以销售收入、税收、亩均效益、企业信用评价等重要指标的数据建模,下设小巨人成熟贷、瞪羚成长贷、苗圃初创贷组合产品,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分别给予成熟型、成长型、初创型企业授信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活动,不得做其它用途。
第四条 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
5、合作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2)银行经营状况良好,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具备“科技创新积分贷”线上化产品研发能力;
(3)承担贷款损失比例不低于20%;
(4)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lpr)上浮70个基点。
6、“科技创新积分贷”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内,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7、“科技创新积分贷”主要采用线上模式,贷款的申请、审批、提款、还款可在线完成。除法定代表人夫妻或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夫妻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合作银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形式担保。
8、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补偿范围。
第五条 业务合作各方的职责
9、区科技局负责按照《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21)》计算区内企业评价积分,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合作银行传送评价积分结果。企业评价积分作为合作银行“科技创新积分贷”授信参考。
10、申请办理“科技创新积分贷”的小微企业采用名单制管理。科技局和财政金融局共同确认企业名单和贷款推荐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推荐企业名单》(附件1)。合作银行对名单内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独立做出贷款额度不高于推荐额度的审贷决策,提供全线上融资服务。
11、合作银行的“科技创新积分贷”产品需经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联合认定。对于同意开办“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的合作银行,由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与合作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12、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负责对合作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查、监督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统筹安排和资金拨付;区科技局负责按年更新“科技创新积分贷”企业名单及其创新积分,及时推送合作银行;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合作银行要加强工作沟通、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
第六条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13、枣庄高新区设立“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开展“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额为“科技创新积分贷”不良贷款本金的80%,其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第七条 风险补偿条件和程序
14、如“科技创新积分贷”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出现其他违约现象导致借款合同提前终止,合作银行要采取措施积极催收,区科技局和财政金融局要在兑现各项扶持政策之前,对违约贷款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采取包括不限于取消违约企业评优资格、停发各类奖补资金、暂停各项优惠政策等惩罚性措施。
15、在贷款发生逾期并认定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需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推荐企业名单》(附件1);
(2)《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贷款提款、还款证明;
(4)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的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6、区科技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对合作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区财政金融局在15日内出具风险补偿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财政金融局在15日内向合作银行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可将风险补偿资金直接冲抵贷款本金损失。
17、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银行应采取措施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区科技局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做好贷款追偿工作,对失信企业在评优评先、资金奖补、各类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制裁措施,追偿所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拨付合作银行。
18、当单个或整体合作银行年度“科技创新积分贷”不良率超过3%或逾期率超过5%时,应立即中止单个或整体合作银行“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待降低不良率或逾期率后再行恢复。对于中止前办理的“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仍按照本办法规定风险分担比例、申报流程实施风险补偿政策。
19、合作银行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取消合作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追回已发放的风险补偿资金,并监督返还区财政。
第八条 附则
20、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合作银行“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合作银行年度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1、建立“科技创新积分贷”运作容错纠错机制,对“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实施容错纠错。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办法实施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附件:1、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推荐企业名单
2、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3、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推荐企业名单
科技创新积分统计年度:
序号 |
推荐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科技企业类型 |
销售收入 时间段 |
销售收入 (万元) |
科技创新积分 (分) |
推荐贷款额度 (万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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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1.科技企业类型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
2.销售收入填写上年销售收入,或报表日前12个月销售收入,或未来12个月销售收入。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公章) 联系电话:
枣庄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公章) 联系电话:
附件2
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申报银行(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补偿资金金额 |
元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科技创新积分贷”不良贷款信息 | |||
借款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贷款起止日期 |
贷款发放金额 |
元 | |
不良贷款本金 |
元 |
申请补偿金额 |
元 |
不良贷款情况摘要 |
|||
高新区科技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符合《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实施办法》要求,我局同意给予(申报银行)“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 元。 |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符合《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实施办法》要求,我局同意给予(申报银行)“科技创新积分贷”风险补偿 元。 |
附件3
枣庄高新区“科技创新积分贷”业务情况统计表
编号 |
贷款对象公司 名称/个人姓名 |
积分情况(年份) |
积分情况 |
贷款发放时间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贷款 用途 |
授信额度 (万元) |
放贷银行 |
抵押担保情况 |
备注 |
(此页无正文)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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