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3-13119 | 主题分类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信用信息;财政金融;生态环境;信用体系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字〔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高管办字〔2023〕5号
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提高我区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以有力措施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工作方案》(枣信用办〔2022〕3号),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信用高新”为目标,构筑一套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一套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共享、全程信用监管、信用及时修复、信用联合奖惩、行业部门联动等运行机制;实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三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打通社会信用管理全链条,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体化、集约化、社会化的社会信用建设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信息归集工程
1、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枣庄)”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合规率达到100%,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2、充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和基层党组织作用,最大限度提高辖区内居民(不含未成年人)“榴花分”注册覆盖面。在辖区内商超、公交站点、快递驿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进行海报宣传,定期开展主题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向群众宣传信用知识,普及“榴花分”政策;各网格员负责通过入户查访、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密集宣传解读“榴花分”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居民注册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增强群众守信践诺意识,约束不文明行为,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实现2023年底前注册群众覆盖30%,2025年底前全覆盖。(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工程
3、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幼、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纳税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定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至少选择一类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自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将监管对象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定期梳理信用监管典型案例形成文字信息,报送区信用办,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科技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三)强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4、在人才引进、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质审核、科研管理中普遍应用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中普遍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党群工作部、科技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5、组织辖区内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组织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联系和业务协作,有力敦促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利用市信用平台优化信贷服务,有效提升“信易贷”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和水平。(财政金融局)
6、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事项中,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依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给予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降低信用等次以及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等惩戒措施,依法披露曝光。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省、市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联合奖惩对象和责任分工。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7、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诚信激励措施,拓展激励应用场景,全面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诚信激励的获得感、荣誉感,协同建设“诚信枣庄”,区直各部门制定本领域对个人信用分“榴花分”为aaa、aa级诚信个人的激励措施,确保措施激励明确、可操作、可量化。(区直各部门)
(四)大力实施失信治理工程
8、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金融、交通运输失信、逃骗税等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9、依法依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失信行为,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内容和范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失信行为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明确告知行政管理对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方法及渠道,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尽早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五)广泛实施诚信宣传引导工程
10、加大信用工作信息发布宣传力度,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树立诚信典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区直各部门每月公开发布1-2篇信用信息,各街道办事处每周至少公开发布1篇信用信息。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频次,扩展信用培训宣传教育范围。围绕“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有步聚、有重点地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1、各街道利用公众号以新闻报道、开设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普及社会信用知识。通过举办节庆民俗文化活动、百日消夏群众文化艺术节以及文化进校园、进村居、送戏下乡等活动,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寓教于乐,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感知和接受,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受益的良好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
12、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企业活动,向辖区内企业主体宣传解读信用政策,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国土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各街道选取2-3个试点村居,推广“信用 ”模式,例如:“信用 党建”、“信用 文明实践”、“信用 社会治理”、“信用 美丽乡村”等方面,全面规范农村和社区居民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评价、公示、应用等环节。将信用建设嵌入到城市创建、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各街道办事处)
14、评选月度、季度、年度“诚信之星”,给予表彰,通过村庄(社区)文明榜、“信用枣庄”、枣庄新闻等渠道大力宣传,发挥榜样力量,讲述诚信故事,使村(居)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评价结果激励运用,激发群众参与信用建设、社会共建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进一步规矩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我追求。(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
进一步细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区、街道两级分别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推动信用融入日常生活、深入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工程、分级分类监管工程、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应用机制、广泛实施诚信宣传引导等5大工程14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对照省市两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对标找差、优化提升,建成具有高新特色的信用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做到领导落实、力量落实、责任落实。
(二)做好结合文章。信用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实施信用管理模式时,要与其他工作有效结合,特别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模范机关创建、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诚信之星等树典型工作融合在一起,一体打造、整体推进。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为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街道两级财政列支信用专项经费,筹集设立诚信基金,多渠道拓展诚信基金来源,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抓好监督检查。区信用办要采取现场指导、工作提示、编发通报等多种方式,对相关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工作监督问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季度和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督促各街道、部门切实履行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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