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99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24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涛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涛解读《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月24日,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枣高管办〔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信用高新”为目标,构筑一套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一套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三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打通社会信用管理全链条,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体化、集约化、社会化的社会信用建设新体系。
二、 决策依据
根据《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工作方案》(枣信用办〔2022〕3号),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三、 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区经济发展局依据《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工作方案》,牵头起草了《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4月下旬,《枣庄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了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工委)、政法委、科技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汇总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提交区政法委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最终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信用高新”为目标。实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三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打通社会信用管理全链条,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体化、集约化、社会化的社会信用建设新体系。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1.持续实施信息归集工程。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合规率达到100%,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和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入户查访、业主微信群等工作方式,实现2023年底前注册群众覆盖30%,2025年底前全覆盖。2.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定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3.强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中普遍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组织辖区内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失信主体给予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降低信用等次以及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等惩戒措施,依法披露曝光。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省、市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联合奖惩对象和责任分工,将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制定诚信激励措施,拓展激励应用场景,全面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诚信激励的获得感、荣誉感,协同建设“诚信枣庄”。4.大力实施失信治理工程。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尽早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5.广泛实施诚信宣传引导工程。树立诚信典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频次,扩展信用培训宣传教育范围。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寓教于乐,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感知和接受,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受益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企业活动,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信用体系建设,评选月度、季度、年度“诚信之星”,给予表彰,加强评价结果激励运用,激发群众参与信用建设、社会共建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进一步规矩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我追求。
(三)第三部分“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组织实施阶段,3.总结提升阶段。
(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做好结合文章,3.加强经费保障,4.抓好监督检查。
五、 涉及范围
枣庄高新区辖区居民及个人工商户、企业。
六、 执行标准
本《意见》自2023年5月23日实施开始,长期有效。
七、 注意事项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做到领导落实、力量落实、责任落实。
二是信用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实施信用管理模式时,要与其他工作有效结合,特别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模范机关创建、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诚信之星等树典型工作融合在一起,一体打造、整体推进。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为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街道两级财政列支信用专项经费,筹集设立诚信基金,多渠道拓展诚信基金来源,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是区信用办要采取现场指导、工作提示、编发通报等多种方式,对相关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工作监督问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季度和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督促各街道、部门切实履行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八、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涛
政策咨询电话:869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