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830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13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田家启解读《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田家启解读《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8月13日,中共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了《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枣高管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机动车停车场是城市通畅运行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便利性,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着直接影响。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大背景下高新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国家和省没有专门对机动车停车场方面进行专门的立法,停车场管理的内容分散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往往多部门权利交叉,职能及分工也没有统一规定,急切需要通过制度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监督管理。为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民生痛点问题,高新区制定出台了《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策意义及起草过程
随着高新区经济的快速高质量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高新区新建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地方停车位的建设不足,停车资源紧张;一些停车场所虽已建设但是使用效率低下,人行道、机动车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通行困难,交通受阻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高新区的风貌形象,也凸显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短板”。按照管委会要求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成立机动车停车场办法起草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7号)》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征求办法、修改等一系列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深入贯彻中共枣庄市纪委《关于开展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指示要求,于2021年8月13日印发《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目的
为高新区的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介绍了制定《办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定相关法侓依据、停车场定义、各部门职责、鼓励政策。
第二部分,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根据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现实问题的需要,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规划与建设管理体制。
第三部分,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原来的停车场管理与使用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多部门权利交叉重叠,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水平不一致、群众满意度低。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本《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机制以及停车收费及其他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行政处罚单位的设定、个人救济途径。
五、涉及范围
《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所有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执行标准
《办法》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田家启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69766